E-1簽證:發展或擴張事業版圖的絕佳途徑
※申請資格:
1.職位須為主管職、或經理級、亦或是專業的專家
2.要前往美國的企業與申請人所屬企業必須至少有51%以上的貿易往來(貿易指的是:貨物、服務或技術的國際交流)。
3.申請時必須證明企業間的貿易是有“實質”上的交流。
※簽證效期:
1.簽證的效期五年,可以不限次數延簽。
※適用於這些簽證:
● 小額投資簽證
● 條約國簽證
● 赴美小額投資
※落地返美可立即申請綠卡(L-1 + EB-1C),主申請人、配偶及其21歲以下子女,全家人可以一起拿身分。
※赴美亦可設立與原母公司不同之商業型態公司。
※法源:https://www.ustraveldocs.com/tw_zh/tw-niv-typework.asp;
E-2簽證:條約投資人(赴美小額投資)
※申請資格:
1.適用於公司要在美國開立新的子公司,或個別投資者要在美國成立新企業。
2.申請人必須投資實質的資金去創業及計劃興起超越單一家庭的經濟影響力。
3.申請時必須證明企業已經開始營運或已經準備好能力及營運。
4.在申請E-2簽證以前,申請人可以先用VWP或B-1/B-2去擴展公司。
※簽證效期:
1.簽證的效期是五年,可以不限次數延簽。
※適用於這些簽證:
● 小額投資簽證
● 條約國簽證
● 赴美小額投資
※例如:
- Retail business
- 連鎖餐飲
- Coffee Shop
- 珍珠奶茶店
成功案例:
張小姐(E2)

服務顧問:陳俁亘 Jocelyn 顧問